「破產」兩個字,對不少香港人來說像一道難以跨過的坎。有人以為一旦宣告破產,就等於和「借錢」徹底絕緣,從此只能靠現金度日;也有人聽聞朋友破產後仍順利貸款,心裡充滿疑惑。事實上,香港法律從未全盤禁止破產人士借錢,甚至學生貸款都是常見,只是設立了明確的規範和門檻。作為深耕香港信貸市場多年的博主,今天就拆解「破產借錢」的核心問題:未解除破產時能不能借?解除後如何恢復借貸資格?哪些渠道合法可靠?

兩個關鍵階段
要回答「是否符合破產借錢」,首先要分清自己處於哪個階段,未解除破產和已解除破產,借貸可行性可謂天差地別。
未解除破產期間:借錢受限但非完全禁止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,破產令頒布後,破產人會進入「破產期」。首次破產且遵守規則的人士,通常4年後可自動解除破產;曾經破產過的,則需5年時間。這段期間的借貸限制主要有三點:
- 不能擅自取得信貸,尤其是金額較大的貸款,否則可能違反《破產條例》,面臨法律責任;
- 必須停止使用所有信用卡,並關閉大部分銀行賬戶,僅能在受托人許可下開立儲蓄戶口收取收入;
- 若想借錢,需提前告知貸方自己的破產狀態,且貸款用途需合理(如基本生活開支),同時要獲得受托人或法院的許可。
已解除破產後:借貸門戶重新打開
一旦成功解除破產,法律上的借貸限制就會解除,你和普通市民一樣享有借錢的權利。
- 解除破產不代表「信貸紀錄清零」,破產記錄會在信貸資料庫(如TU)中保留8年,從破產宣告當日起計。
- 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仍會看到你的破產記錄,貸款審批時會更謹慎,但並不代表一定會拒批。此階段的核心是「重建信貸」,讓貸方看到你的還款能力和誠意。
借貸合法渠道對比

重點提醒:選擇渠道必看「兩個認證」
- 確認貸方是否持有香港金管局發出的「放債人牌照」,可通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查詢;
- 未解除破產時,無論向誰借錢,都要先告知受托人,避免因「隱瞞債務」延長破產期。
借到錢要點
先補齊「證明文件」
- 穩定收入證明(近3個月糧單、稅單、強積金記錄);
- 住址證明(水電煤費單、銀行月結單);
- 還款能力佐證(如定期存款、資產證明)。
從「小額信貸」開始重建記錄
- 剛解除破產時,銀行大概率不會批大額貸款,建議先申請一張額度較低的信用卡或申請小額私人貸款。
- 連續6-12個月保持良好還款記錄,信貸評分會快速提升,後續申請大額貸款時更容易通過。
- 若手頭有閒置名錶,也可透過合法的勞力士回收渠道變現,既能快速獲得流動資金應對短期開支,又能避免初期借貸產生的利息壓力。
選擇「靈活審批」的持牌財務公司
- 相比銀行,持牌財務公司對破產記錄的接受度更高,部分公司甚至提供「免TU審查」的貸款產品。這類公司會更看重你的當前收入和還款計劃,而非過去的破產記錄。
這些說法是錯的!
- 破產後完全不能借錢
正解:未解除時可在受托人許可下借,解除後可正常借,只是渠道和條件有差異。 - 解除破產後信貸記錄自動清零
正解:破產記錄會保留8年,需主動提交解除證明才能縮短保留時間。 - 地下借貸「手續簡便」,適合破產人士
正解:地下借貸不受法律保護,利率往往高達數百倍,逾期可能面臨暴力催收,風險極高。 - 向親友借錢不用告訴受托人
正解:未解除破產時,任何借貸行為都需告知受托人,否則可能被視為「隱瞞資產」,面臨破產期延長。
總結
其實「破產借錢」在香港並非不可能,核心在於「分清階段、找對渠道、遵守規則」。未解除破產時,重點是「不擅自借貸」,如需資金周轉,先與受托人溝通,通過合法渠道解決;解除破產後,關鍵是「重建信貸」,從小額還款開始累積良好記錄,再逐步申請大額貸款。香港的破產制度本質是「給債務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」,而非終身禁錮。只要遵守法律規定,積極改善財務狀況,破產後重新獲得借貸資格並不難。







